主要职责:
(一)教育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推进全县的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为提高民族素质,为促进全县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
2、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全县的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及社会力量办学、扫除文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各部门、各乡镇有关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工作,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校内部管理。
4、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管理全县辖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教研工作,督促检查并指导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实施。
5、筹措、管理教育事业经费和管理教育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教育拨款和教育投资的实施办法。编制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学校校舍建设及教学设施的装备管理。
6、主管全县各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及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各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职称评聘、资格认定、调配、录用审核、考核奖惩、工资福利、档案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考试、推荐、评审、聘任等工作。指导教育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7、综合管理全县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县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做好学校布局调整,强化学校校产、财务管理,逐步完善教育教学硬件设施建设,保证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
8、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装备、勤工俭学和集资办学工作。
9、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升学、升级考试和招生工作,组织高等、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工作。
10、承办省、州教育主管部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