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简 介
都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主管行政部门,下属就业服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三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劳动监察大队和人才交流中心两个股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全县的人事人才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部门现有干部职工32人,男女比例3:1,少数民族占34.38%;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6人,占18.75%,大专学历19人,占59.38%,中专学历7人,占21.88%。
部门工作职责:
一、人事工作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负责人事调研和人事信息工作;负责人事信访、人大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人事统计;负责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惩戒、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工作。
(四)负责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工作,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组织各种形式的人才招聘活动和就业指导工作。
(五)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队伍建设、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等综合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六)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离休、退休(退职)工作。
(七)负责制订全县机关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省、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相关政策、标准;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
(三)规范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负责职业介绍机;组织实施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
(四)负责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办法。
(五)根据国家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制定实施办法并检查指导;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种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六)负责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七)负责执行国家,省、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八)负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规定。
(九)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工作,定期报送劳动和社会保工作信息。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