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利方面的法规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水利法规的行政执法、水政监察,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县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三)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预算和施工图审查并组织项目验收和后期评价;指导监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
(四)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城镇河道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库、城镇河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五)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程。
(六)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订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执法管理和综合防治。
(七)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及抗旱工作,对主要流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承办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防汛抗旱事项。
(八)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拟订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