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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

    2024年12月12日 09:26  点击:[]

    信访举报件编号

    第二十一批次D3QH202312120012

    信访举报内容

    金沟里工贸有限公司在海西州都兰县香日德林管站109国道育苗基地内占用土地修建铺面、楼房;万里红公司破坏了香日德镇小夏滩村百亩梭梭林地。香日德镇中庄村村内的夏季草场,因铺设水管,草皮遭到大面积破坏,未恢复,同时村内3700亩林地前期地方政府同意分配给村民,但至今未落实。此外,香日德镇永盛村的林地被村民破坏后用来修建羊棚。

    办理责任单位

    都兰县人民政府

    办理情况

    经核查,该信访举报案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其中:1.“金沟里工贸有限公司在海西州都兰县香日德林管站109国道育苗基地内占用土地修建铺面、楼房”的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位于都兰县香日德镇林业站育苗地南侧,经查询都兰县土地调查数据库,2009-2013年末数据库中显示该地块地类为国有未利用地(其他草地。

    经走访了解,调阅资料,2012年都兰县沟里乡政府与县经发、国土、农牧等相关部门沟通,拟同意建设金沟里商务区,依托109国道经济优势发展村集体产业,随后,经沟里乡政府与原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协商,将毗邻香日德林业环境保护站育苗地的沟里乡村集体所有的70亩饲草饲料地,与位于109国道边的50亩育苗空地进行置换,确保香日德林业环境保护站育苗地面积不减少。

    原都兰县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5月28日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对察苏镇、香日德镇7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及起始价的请示》(都国土资〔2013〕173号),5月30日都兰县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关于同意挂牌出让察苏镇、香日德镇7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都政〔2013〕84号),包括该地块(宗地号为2013-D-15号),占地面积9614.3平方米。原都兰县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6月4日将该宗地(2013-D-15号)面积9614. 3平方米挂牌出让,都兰金沟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2日竞得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212. 6689万元,出让年限40年。

    都兰金沟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金沟里商务区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两证一书、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建设手续齐全。2014年2月,都兰金沟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都国有(2014)第8号).

    由此,举报人反映的“金沟里工贸有限公司在海西州都兰县香日德林管站109国道育苗基地内占用土地修建铺面、楼房”的问题不属实,2.“万里红公司破坏了香日德镇小夏滩村百亩梭梭林地”的问题不属实。经调阅资料、现地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位于香日德镇小夏滩村北侧,香日德河道西侧,属青海省万里红绿色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荒漠化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区,总面积1198.9929公顷。

    经调阅资料,青海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9月27日出具《关于都兰县香日德小夏滩地区荒漠化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用地的批复》(青政土函〔2013〕149号),同意将都兰县香日德小夏滩地区599.4072公顷的国土未利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青海万里红绿色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年限50年,免缴土地有偿使用费。2013年11月,青海万里红绿色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一期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都国有(2013)第418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4日出具《关于都兰县香日德小夏滩地区荒漠化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二期)用地的批复》(青政土函〔2013〕196号),同意将都兰县香日德小夏滩地区599.5857公顷的国土未利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青海万里红绿色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年限50年,免缴土地有偿使用费。2013年11月,青海万里红绿色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二期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都国有(2013)第421号)。

    经实地核查,青海万里红绿色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地块主要从事枸杞、牧草种植活动。地块周边区域分布有沙蒿、白刺等原生植被,无梭梭林分布。

    由此,举报人反映的“万里红公司破坏了香日德镇小夏滩村百亩梭梭林地”的问题不属实。

    3.“香日德镇中庄村村内的夏季草场,因铺设水管,草皮遭到大面积破坏,未恢复”的问题部分属实。针对查实问题:一是香日德政府持续关注好香日德中庄村村民舆论,严防同一件问题重复信访和反映,引导和解释好针对本次反映问题形成的相关决定;二是都兰县水利局于2024年6月前对恢复状况较差的草场进行人工草籽补种,确保施工作业面草场全面修复、不留死角,实现与周边植被保持一致。2024年6月3日,都兰县水利局组织人员针对信访事项反馈的被破坏草原进行了恢复,恢复方式采用“翻土+草籽撒播+密目网覆盖”方式进行,共计恢复面积3060平方米。2024年7月3日,由香日德镇人民政府、香巴水务管理所、中庄村村委会等组成中庄村信访件整改工作验收小组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补种草场已全部复绿,恢复原貌。截至目前,该信访举报件反映问题全部予以整改。

    4.“香日德镇中庄村村内3700亩林地前期地方政府同意分配給村民,但至今未落实”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地核查确认,香日德镇中庄村现有林地面积114. 79亩,权属为中庄村集体所有,林种为农田防护林,树种为青杨和新疆杨,现由该村委会负责管理,未发现该村有3700亩林地的情况。

    经调阅资料,都兰县人民政府共颁发给香日德镇中庄村《林权证》6本,林地面积114.79亩,其中2003年颁发《林权证》1本,涉及林地1处,面积31.87亩;2010年颁发《林权证》5本,涉及林地28处,林地面积82.92亩。

    经走访了解,2003年都兰县实施香巴工程移民时,因放牧地与种植地界线不清导致香加乡牧户与香日德镇农户产生矛盾纠纷。时任县长进行了现场办公,商议将争议地区(香加乡科尔村附近109国道北侧)调整出2000余亩土地进行分配,但实际调整出土地1750亩,具体分配为香加乡科尔(农业)村为300亩、香日德镇中庄村950亩、沱海村500亩,由各村与村民协商分配,时任中庄村村支部书记马某(已去世)主持分配950亩土地时,因中庄村人口较多、人均仅能分配0. 2-0. 3亩,存在地少耕种困难的问题,群众意见较大,土地分配难以落实,经村支部书记马某与其他村委干部商议后、提议950亩土地由中庄村清真寺寺管会代为管理,征求村民意见时均无人反对,集体决定该土地不再进行分配,交由中庄村清真中寺管会代为管理,目前,该地块已对外出租,主要从事农作物种植。由此,举报人反映的“香日德镇中庄村村内3700亩林地前期地方政府同意分配给村民,但至今未落实”的问题不属实。

    5.“香日德镇永盛村的林地被村民破坏后用来修建羊棚”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确认,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位于都兰县香日德镇永盛村防护林东侧,属都兰盛祥养驴专业合作社所有,现建有畜棚、管理房、养殖区等设施。

    经查询都兰县土地调查数据库、2014年末数据库中显示该地块地类为国有未利用地(其他草地),都兰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显示该地块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其他草地)。

    经调阅资料,都兰盛祥养驴专业合作社于2015年8月4日向原都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申请用地面积14.55亩。经香日德镇永盛村村委会、镇政府、原县农牧局、原县国土局对该合作社《都兰县设施农用地审批表》审核同意后,原县国土局于2015年8月5日出具《关于都兰盛祥养驴专业合作社肉驴养殖项目用地批复》(都国土资〔2015]179号),同意占用14. 55亩的国有未利用地(其他草地)从事养殖。由此,举报人反映的“香日德镇永盛村的林地被村民破坏后用来修建羊棚”的问题不属实。

    截止目前,该信访举报件反映问题全部予以整改。

    公示说明

    本次公示期限从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内容,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方式反馈至都兰县政府办公室318室。

    联系人员及电话:祁元成,13519768010

    电子信箱:dlzf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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