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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都兰县哈茨谱山北Ⅱ、Ⅲ矿带铅多金属矿采选工程环评第一次公示

    2024年12月12日 09:27  点击:[]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青海省都兰县哈茨谱山北Ⅱ、Ⅲ矿带铅多金属矿采选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青海省都兰县城正东约36km处

    建设单位:都兰天弘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4370.75万元

    建设内容:

    (1)项目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城正东约36km处,行政区划隶属都兰县夏日哈镇管辖。项目区区位于青藏公路南侧,至青藏公路109国道约12km,有简易道路通往矿区,至都兰县城直线距离约36km。地理坐标为:东经98°26′31″~98°31′32″,北纬36°18′18″~36°20′43″,矿区范围由8各拐点圈定,面积3.524km2

    (2)项目建设背景和规模

    “青海省都兰县哈茨谱山北铜矿详查”项目属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2014年至2016年在探矿权区内东部对铅多金属矿开展了地质详查工作,2016年12月提交了《青海省都兰县哈茨谱山北铜矿详查报告》。报告提交Ⅱ区+Ⅲ区内共探求铅多金属矿矿石量(332+333+334)378.67万t,金属量Pb金属量9.70万t,Zn金属量0.23万t,Ag金属量242.10t,Au金属量204.40Kg,Cu金属量0.11万t,Ⅰ矿带累计探求铜矿石资源量(333+334)230.96万t,铜金属量2.17万t。详查报告通过青海省国土规划研究院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的审查,并已在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备案。2017年10月进行了矿权分立,将“青海省都兰县哈茨谱山北铜矿详查”分立为“青海省都兰县哈茨谱山北Ⅱ、Ⅲ矿带铅多金属矿详查”和“青海省都兰县哈茨谱山北Ⅰ矿带铜多金属矿详查”。青海省都兰县哈茨谱山北Ⅱ、Ⅲ矿带铅多金属矿详查,证号:T63420081202019462;面积:3.524km2

    2019年10月取得“青海省都兰县哈次谱山北Ⅱ、Ⅲ矿带铅多金属矿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批复”中划定的矿区范围包含了Ⅱ、Ⅲ矿带圈定的所有矿体,确立了本项目矿区范围由8各拐点圈定,地理坐标为:东经98°26′31″~98°31′32″,北纬36°18′18″~36°20′43″,,面积3.524km2,青海省都兰县哈茨谱山北Ⅱ、Ⅲ矿带铅多金属矿矿区总矿石量378.67万t,金属量铅9.70万t,锌0.23万t,银242.10t,金204.40kg,铜0.11万t。开采深度4160m~3510m,主要开采对象为Ⅱ1Pb、Ⅱ2Pb、Ⅱ3Pb、Ⅲ1Pb矿体,并兼顾其他小矿体开采,矿山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用平硐开拓(其中Ⅱ矿带采用平硐、平硐+盲井斜井开拓,Ⅲ矿带采用竖井开拓),项目矿石分选加工前期委托都兰双庆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分选加工(后期拟自建尾矿库并单独开展环评工作)。开采规模20万吨/年,服务年限13.8年,矿山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南区(Ⅱ矿带)276.21万吨,北区(Ⅲ矿带)29.87万吨,可采储量247.85万吨。主产品为铅精矿(品位Pb 45%、Au25g/t、Ag1200g/t)、锌精矿(品位Zn 40%)、铜金矿(品位Cu20%)。

    项目铅多金属矿采选规模为20万t/a。矿山基建期为2年,服务年限14.2年。矿山采用平硐+盲斜井开拓,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面积为3.52km2,开采标高:4160m~3510m,主要包含主体工程(分别包括采区开拓运输系统、采矿工业场地、废石场、堆矿场)、公辅工程(包括供电工程、供水工程、炸药库、废石淋溶水池、供热工程、道路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本项目仅为采矿工程,选矿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加工。

    二、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都兰天弘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13327678052

    通讯地址:都兰县察汗乌苏镇新华街24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海志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双子座A座20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13099787753

    E-mail:115178720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传真、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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