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都兰县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关于对烈士纪念建筑物实行分级管理保护的通知》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复,现将都兰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施名称
都兰县烈士陵园
二、设施地址
位于都兰县察汗乌苏镇上庄村
三、保护级别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范围
以烈士陵园四周围墙为界,保护面积为13.8195亩
五、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都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保护要求
都兰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如非法侵占都兰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都兰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红线图
都兰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