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负责人姓名:孟庆宏
联系方式:0977-8233492
办公地址:锦绣大道党政办公楼五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工作方面的法规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职责。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承担国土规划、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拟订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编制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地质勘查和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土地确权。负责土地登记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相关职责,牵头拟订耕地保护政策措施,并依法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未利用土地的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六)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七)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地质调查评价、公益性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地质勘查项目监管、地质勘查机构资质审核有关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承担矿业权审批登记、转让审批登记和探矿权延续、转让审查上报工作。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职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查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管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一)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
(十二)承担全县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职责。
(十三)承办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