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都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以下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侥幸心理,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2023年5月22日19时50分许,都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香日德中队在辖区巴隆乡河东村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时,达某某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处,达某某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香日德交警中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达某某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案例二
2023年5月22日19时55分许,都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香日德中队在辖区巴隆乡河东村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时,马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处,马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香日德交警中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马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都兰交警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