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大家都懂的道理,饮酒醉驾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极度不负责,但是总有一些人怀着侥幸的心理,以为不会那么凑巧就被查了,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存在着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且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23年05月30日,都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诺木洪中队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时,马某饮酒后驾驶车辆号牌为青H*****号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临时检查点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马某检测结果为3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马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都兰交警对马某饮酒后驾驶车的违法行为作了出相应的处罚。
都兰交警提示
酒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请广大驾驶人吸取上述案例教训
时刻铭记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