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都兰公安交通管理大队香日德中队对以下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侥幸心理,安全文明出行。
时 间:2023年08月15日16时30分许
地 点:都兰县香日德镇109国道2429KM处
驾 驶 员:白某某真
车 辆:川G1***5号小型轿车
违法事实: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对旦某某真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无证驾驶的危害:
一、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败坏社会风气。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危害大,勿存侥幸心理,珍爱生命,尊重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