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上坟烧纸等祭祀用火增多,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涉火违法行为,现将我省近年来6起典型火灾案例进行通报,以案示警。
案例一
2021年3月14日10时,犯罪嫌疑人叶某伟等六人明知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用火,未听从管护人员劝阻,私自携带火种、鞭炮、龙票、冥币等纸钱进入西宁市城北林区自家坟茔地祭祀引发森林火灾。2023年9月27日被告人叶某伟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叶某宝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叶某年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叶某财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叶某军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叶某明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二
2021年5月8日14时30分,张某德在明知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用火的情况下,在西宁市城中区某村后山小洼林区内,擅自焊接水管溅出火花引燃周围干草,引发森林火灾。2021年8月31日被 告人张某德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案例三
2021年3月,乐都区马厂乡那家庄村村民那某某上坟烧纸期间疏于管控,致使马厂乡那家庄村境内山坡失火。那某某因犯失火罪被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例四
2021年4月,乐都区共和乡大庄村村民祁某某在上坟烧纸期间,疏于管控,致使大庄村境内山坡发生火灾。祁某某因犯失火罪被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执行。
案例五
2019年3月28日12时许,互助县威远镇东大街居民张某某到塘川镇总寨村白家岭上坟祭祖时,点燃的烧纸被风吹落至周围的杂草中,致使塘川镇总寨村白家岭林地内起火。张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损失29254元。
案例六
2019年2月4日16时许,互助县松多乡哈什村村民张某某到松多乡哈什村平滩子(小地名)上坟祭祖,为引燃祭祖物品从坟滩周围拔了一把杂草将其点燃,随后点燃的杂草被风吹落至周围引发森林火灾。张某某因失火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依法补植补栽被烧毁的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