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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驾驶“驶”不得 以身试法悔当初

    2024年04月29日 15:43  点击:[]

    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都兰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对以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侥幸心理,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时 间:2024年04月04日21时许

    地 点:都兰县商业街

    驾 驶 员:孔某某

    车 辆:青HC****号小型汽车

    违法事实:孔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孔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驾更是涉嫌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都兰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勿贪杯,勿心存侥幸,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二

    时 间:2024年04月12日许

    地 点:国道109线2374公里处

    驾 驶 员:才某某周

    车 辆:贵C*****号小型汽车

    违法事实:才某某东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才某某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案例三

    时 间:2024年04月12日许

    地 点:国道109线2371公里处

    驾 驶 员:才某某西

    车 辆:青H*****号小型汽车

    违法事实:才某某西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才某某西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无证驾驶的危害:

    一、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败坏社会风气。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危害大,勿存侥幸心理,珍爱生命,尊重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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