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根据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定落地工作通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工作。现将成果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划定依据
依据国家、省、市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技术规范,以25°及以上坡地为划定标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红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遥感影像、实地核查综合划定。
二、划定成果
本次共划定都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总面积为629154.59hm2,划定图斑数量为1148个,涉及全县8个乡镇。其中林地面积为29869.76hm2,占禁垦总面积的4.75%;草地面积为582180.65hm2,占92.53%;裸土地面积为17104.12hm2,占2.72%。约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3.89%。
都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为全县域范围25°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包括未开垦的土地和开垦后已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主要涉及林地、草地和裸土地等。
三、管理要求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划定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全垦造林等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二)已在禁垦范围内违规开垦的,须依法依规限期整改、逐步退耕,恢复植被。
(三)在禁垦范围内发展经济林、生态林的,需采取等高种植、护坡保土等水土保持措施。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从2026年2月13日开始的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对成果有异议的,可向都兰县水利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视为认可本成果。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都兰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977-8736902
联系地址:都兰县政府3号楼
都兰县水利局
2026年2月13日